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香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认为:
    1、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的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各项目建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目的是解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就本次借款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
平为基准上浮一定比例,同时参照市场同类交易情况对比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
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谢郁武先生、李少珍女士及范菲女士
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