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2020-07-0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香江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
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