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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2-06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阅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偿还银行借
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 46,409 万
元(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以转账日实际余额为准)用于偿
还公司银行借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
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142 号)核准,香江控股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
票以购买相关资产,并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形式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即不超过人民
币 24.50 亿元。香江控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6,976,700 股,
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6.02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49,999,734.00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97,749,734.00 元。上述
募集配套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账,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7-159 号)
验资报告。
    上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所示: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初                           利息净额
   项目                      累计支出金额                                 专户余额
               始存放余额                     (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长沙高岭商贸
                   67,000      59,867(注)                      824           7,957
城建设项目
南方国际金融
                  109,000            77,976                     1,068         32,092
传媒大厦项目
增城翡翠绿洲
                   69,000            57,776                      361           6,360
十四期项目
    合计          245,000           195,619                     2,253         46,409

      注:含本次重组中支付现金对价 30,000 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
      “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长沙项目”)为上市公司在湖南省
 长沙市金霞经济开发区(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湖南省首批重点开发区,是湖南
 省唯一的综合性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建设的商贸物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 A1-1、
 A1-2 两个地块),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备案编号 2014211 的《项目备
 案证》,项目建设期为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长沙项目分两期建设,其
 中,本次重组的募投项目系长沙项目一期。
      长沙项目一期计划投资金额为 37,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瀚园支行(441162949018800005983)。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额 29,867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7,133 万元,其中,剩余待
 支付的工程款和设计费金额为 1,141 万元,系工程尾款。
      (二)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项目
      “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以下简称“横琴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 109,000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为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天 安支 行
 ( 531900026510903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番 禺 支 行
 (44078001040024999)。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额 77,976 万
 元,节余募集资金 31,024 万元,其中,剩余待支付的工程款和设计费金额为 6,824
 万元,系工程尾款。
      (三)增城翡翠绿洲十四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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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翡翠绿洲十四期项目”(以下简称“增城项目”)的原计划投资金额为
69,000 万元,调整后计划投资金额为 63,775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广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05871146000001568)。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57,776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5,999 万元,其中,剩余
待支付的工程款和设计费金额为 3,478 万元,系工程尾款。
    以上三个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工程款项尚未结算完毕。公司拟将三个项目的
节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待结算的工程款,公司将在完成结算后使用自
有流动资金支付。最终金额以转账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余额为准。


    三、历次使用闲置募集配套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以部
分闲置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
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司以部分
闲置募集配套资金 9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已将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 9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9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18 年 11 月 16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分别以部分闲置募集配套资金 60,000
万元以及 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2019 年 4 月 1 日及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 万元及 8,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11 月 1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分别以部分闲置募集配套资金 50,800 万
元以及 6,8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2020 年 4 月 1 日及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 50,800 万元及 6,8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11 月 16 日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分别以部分闲置募集配套资金 45,760 万元
                                     3
以及 6,49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及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5,760 万元及 6,49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18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11 月 5 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分别以部分闲置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
42,370 万元以及人民币 6,35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2 月 19 日止,公司将使用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2,37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2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司以部分闲
置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6,350 万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就
历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节余资金的原因
    1、项目建设初始阶段,各项目实施主体均对建设设计方案进行反复论证,
选择最经济的设计方案。在招标过程中,严格筛选供应商的投标方案,从项目整
体层面对成本进行控制。
    2、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
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
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3、经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部分专项费用,获得减
免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
    (二)节余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长沙项目”、“南沙项目”和“增城项目”均已竣工验收,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46,409 万元(含


                                     4
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节
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偿
还银行借款的议案》,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偿还银
行借款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上市公司将 2015 年一次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
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长沙项目、南沙
项目和增城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进行了核查,以上三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均
已完成相应主管部门的备案程序。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上三个项目均已竣
工验收,工程款项尚未结算完毕。公司拟将三个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
款,剩余待结算的工程款,公司将在完成结算后使用流动资金支付。最终金额以
转账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余额为准。
    上述事项系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
露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市公司此次将 2015 年一次重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 2015 年一次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事
                                     5
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该节余资金用于偿还
银行借款,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使募集
资金的使用更加契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发展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偿还银行借
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 2015 年一次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事
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节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能够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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