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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田汽车: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4福田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2019-09-17  

						                       北京市 中伦律师

                 关于 田汽车股 公司

        “14 福田债 年 次债券持有 议的

                             法 书

致: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本所”)接         份有限公司(下
                                    田汽车股份

称“        委托,指派本
  “公司”)委           列席公司“114 福田债”   第一次债券持
                                                年第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
人会                   有人会议”),并出具本 书。

    为出具本                 师列席了公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                 会议,并根据《中
                                        券持有人会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公司
华人                           司法》”)、《中           法》
                                                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

  法》       公司债券发行
券法 ”)、《公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券法律业务管

  法》等法律
办法      律、法规和规 件的要求以及         田汽车股份有
                                    年北汽福田

  司公开发行
公司      行公司债券募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北汽福田汽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持
车股                          持有人会议 (以 《 人会

  规则》”)等相
议规                            行业公认的
              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范和勤勉尽责
                                           、道德规范

            所律师认为
神,查阅了本所         意见书所必         公司本次债券
                                  文件,对公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有人                       会议人员资
                       出席会         表决方     程序的合法性
                                             表决程

  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有效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 出具本法律意           资料,是真
                                    需的文件、资

  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准确



                                    1
                                                                法律意

          师同意将本法
    本所律师           书作为公司本次债券持 议的必备法律

  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
件予                   见书承担相应

           次债券持有人
    一、 本次           召集、召开程

          本次债券持有
    (一)本           的召集程序

           查,
    1. 经核查 本次债券 会议由北汽福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
  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债券                   14 福田债”)的债券受 人中信建投证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                   投”或“债券           集。公司于 2019
                                    理人”)召集
             发布了《北汽
年 8 月 29 日发           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福 9年
  一次债券持
第一      持有人会议的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
                       (以                   议通知”)。

           债券持有人
    2. 本次债         列明了本次         会议召集人、
                                 人会议的会
  时间、会议地点、会议
议时                   决方式、债         议事项、出席
                                  、会议审议
  人员及权利、出席会议
议人                   持有人登记办           力等事项。
                                    决程序和效力

          本次债券持有
    (二)本           的召开程序

          券持有人会议 2019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000-10:00 以通
    本次债券                                                通讯方式(邮
  传真)召开
或传      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 次债券持有         知、召开方式
                                  召集、通知
  开程序符合
召开      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           法》
                                           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持
  会议规则》以及《募集
人会                   的规定。

           次债券持有人
    二、 本次           召集人和出席 员资格

    (一) 本         的召集人资格
              有人会议的

          次债券持有人
    根据本次           知,本次债券         人为本期债券
                                    议的召集人
  管理人中信建投。
托管

    (二) 出         会议的人员资
              券持有人会

           本次债券持
    1. 根据本         通知,出席         议的人员,除
                                 持有人会议
            规定外,截
律、法规另有规         记日,在中         限公司或适用
                                  记结算有限

                                   2
                                                        法律意

  规定的其他
律规      他机构托管名 记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 有权出席或委
  表出席债券
代表      券持有人会议 使表决权。

          本次债券持
   2. 根据本         通知,下列         加本次债券持
                                员可以参加
  会议,但不能行使表决
人会

   (1) 发

   (2) 持         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
            券且持有发                    上述股东的关
         方 的关联方;

   (3) 债         为债券持有人
            理人(亦为           ;

   (4) 其 联方。

         行人
   持有发行 10%以上 股东、上述股         人的关联方持
                                 方或发行人
  本次未偿还
的本      还债券的本金 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否获 时不计入有表
  的本次未偿
权的      偿还债券的本

          本次债券持
   3. 出席本         的本期债券         理人共 4 名,
                                其委托代理
  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
表有                   计 5,120,000 张,占公司 偿还债券总张
的5

          受托管理人
   4. 债券受         了本次债券         委派人员和本
                                议,公司委
  师列席了本
律师      本次债券持有

           所律师认为
   据此,本所         券持有人会         会议人员的资
                                 人和出席会
  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债
符合      法》              债券发行与交           券持有人会议
                                         办法》《债券
          募集说明书》
则》以及《募

          次债券持有人
   三、 本次           表决程序、表

   (一) 本         的表决程序
             有人会议的

         券持有人会议
   本次债券           投票方式进行 出席 券持有人会议
  期债券持有
本期      有人或委托代 本次债券持有           案进行审议
                                    通知所列议案

   (二) 本         的表决结果
             有人会议的

                               3
                                                        法律意

          次债券持有人
    出席本次           本期债券持有人或委托 对本次债券持
  会议通知所
人会      所列议案进行 经中信建投           体如下:
                                  表决结果具体

          称:               提前清偿债
    议案名称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                 的议案》
                                        额外担保的

                              会议债券持有
    同意 3,3000,000 张,占出席会                   权的债券总数
                                           有效表决权
                                席会议债券
64.445%;反对 1,020,000 张,占出席                 决权的债券总
                                           持有效表决
的1                    席会议债券
    弃 800,000 张,占出席                 决权的债券总
                                  持有效表决
的1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 , 上述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
    据此,本           债券持有人会 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
  法》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债券
券法 《公司债                办法》            以及《募集说
                                       议规则》以
书》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论意见
    四、 结论

          述,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           司本次债券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符合《公司法》《证券 《公司
序符                       司债券发行与           债券持有人会
                                        理办法》《债
  则》以及《募
规则        募集说明书 ,召集人和         有合法有效的
                                  人员均具有
          议形成有效决
格,本次会议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 经本所盖章         字后生效,各
                                  办律师签字
  有同等法律
具有      律效力。

          无正文)
    (以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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