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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田汽车:《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19年11月修订)2019-11-26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一九年十一月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资委),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投资委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咨询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投资委的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委由5-7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投资委可聘请专
家顾问,并可支付适当的报酬。
    第四条 投资委委员由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投资委设主任委员一名,可以设副主任委员1-2 名,由投资委选举产生,
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投资委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汽车业或经济管理、财务、法律类专家;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投资委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因故
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补选委员。
    第八条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投资委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
会应尽快按照本议事规则规定确定新的委员人选。人数未达规定时,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投资委下设投资委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建。投资委办公室为
投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公司制造工程本部、并购与投资银行部、财务计划部、董
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公司制造工程本部负责人为投资委办
公室主任。
    三、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投资委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技术改造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重
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单个技术改造项目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的,由经理部门提报项目可
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委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董事会审议;
   (五)对境内单个对外投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且年度累计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主
业对外投资项目,由经理部门决策;超过以上额度的对外投资项目,由经理部门提报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董事会审议。对其他
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投资委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召集和主持投资委会议;
   (二)代表投资委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三)督促、检查投资委各项提议的执行情况;
   (四)投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投资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做好投资委研究、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二)发出投资委开会通知并组织相关会议;
   (三)记录并保存投资委会议纪要、审核意见等档案资料;
   (四)投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投资委办公室应负责做好投资委研究、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
关方面的资料,包括公司重大技改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
性报告以及(如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五条 对重大战略投资项目,投资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机构。
如有必要,投资委可以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研究论证,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协
助完成工作。
    第十六条 投资委可以每年到公司事业部或国内、外同行业或标杆企业进行调研
至少一次。
       五、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投资委每年至少召开2 次会议,除紧急事项外,应于会议召开前3 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他
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召集人)或1/2 以上的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会议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包括委托)方可举行。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发表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九条 投资委实行协商一致原则,即投资委的报告、审核意见及其他职责范
围内的文件应协商一致,以投资委名义提报董事会审议。如投资委成员有不同意见,
各委员可以董事名义以议案方式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二十条 投资委会议原则上以实体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也可以电话会议、
通信方式等召开。以通讯方式发表意见时,持“弃权”或“反对”意见的,应充分阐
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投资委会议的召开程序、协商结果或审核意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投资委会议应当有书面审核意见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审核意见或会议纪要上签字;审核意见或会议纪要由投资委办公室或董事会办公室
保存。
    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投资委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投资委会议。
    第二十四条 投资委应将研究结果及建议以书面方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泄露有关信息。
    六、费用
    第二十六条 投资委活动经费预算,每年10 万元。
    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议事规则,投资委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