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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田汽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0-01-17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公告编号:2020-01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
函【2020】011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6 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在公司向长盛兴业(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兴业)转让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汽车)67%
股权的交易中,长盛兴业应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前付清股权转让剩余价款 27.81 亿元。截
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剩余价款 13 亿元,尚有 14.81 亿元款项未收到。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全面核实长盛兴业经营、财务、资信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确保收回相关款项,保证上市公司利益。审慎评估可能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相关款项的风
险,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告显示,公司应收宝沃汽车股东借款 46.7 亿元,为宝沃汽车提供担保余额 10.3
亿元。前期,我部已重点关注并问询公司收回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公
司应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全面核实宝沃汽车经营、财务、资信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评估相
关方对于上述借款进行担保等增信措施的充分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收回相关借款和
担保。如存在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相关款项和担保的风险,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三、公司和年审会计师应当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核实本次逾期收回剩余股
权转让款项以及对宝沃汽车借款和担保的具体情况,审慎评估前述资金的可收回性、安全
性及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予以充分提示。审慎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和
财务数据的影响,核实有关减值准备计提的及时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依法依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
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
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公司将认真落实《工作函》的相关工作要求,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并按要求及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