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关于追加 ⒛zz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白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规定 :重 大关联交 易应由 独立董事认可后 ,提 交董事会讨论 。 |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 据 以上规定并根据福 田汽车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我 们同意将 《关于追加 ⒛”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 且 关联董 事应该回避表 决。 独立董 事 : 李 亚 刘 亭立 侯福 深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追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重大关联交易应由 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以上规定并根据福田汽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将 《关于追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 叶盛基 李 亚 刘亭立 侯福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