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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建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2016-03-26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


    本人作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公

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作出承诺如下:

    1、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建工及子公

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

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 5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

令第 7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

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上

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2、上海建工已经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房地产业务用地情

况,如上海建工因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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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字:


徐 征:              杭迎伟:            张立新:


丁晓文:             刘红忠:            徐君伦:


黄昭仁:             吴念祖:


全体监事签字:


张嘉毅:             何士林:            刘广令:


施正峰:             刘琰紫: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林锦胜:             房庆强:            汤 伟:


叶卫东:             卞家骏:            朱忠明:


秦宝华:             蔡国强:            龚 剑:


尹克定:             李 胜: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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