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2016-03-26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
本人作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公
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作出承诺如下:
1、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建工及子公
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
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 5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
令第 7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
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上
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2、上海建工已经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房地产业务用地情
况,如上海建工因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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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字:
徐 征: 杭迎伟: 张立新:
丁晓文: 刘红忠: 徐君伦:
黄昭仁: 吴念祖:
全体监事签字:
张嘉毅: 何士林: 刘广令:
施正峰: 刘琰紫: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林锦胜: 房庆强: 汤 伟:
叶卫东: 卞家骏: 朱忠明:
秦宝华: 蔡国强: 龚 剑:
尹克定: 李 胜: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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