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16-03-26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海建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
关材料,经审慎分析,我们就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实施,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加本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
共享、风险共担、责任共当、事业共创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有助于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治理水平,巩固公司长
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该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本页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建工核心
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徐君伦:
黄昭仁:
吴念祖: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