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17-031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 沪建 Y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3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19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5/17 - 2017/5/18 2017/5/19 2017/5/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19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482,687,16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19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72,749,331.71 元,转增 1,421,710,561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8,904,397,728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5/17 - 2017/5/18 2017/5/19 2017/5/18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 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17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17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税前每股人民币 0.13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576,372,255 109,510,728 685,882,98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6,906,314,912 1,312,199,833 8,218,514,745 1、 A 股 6,906,314,912 1,312,199,833 8,218,514,745 三、股份总数 7,482,687,167 1,421,710,561 8,904,397,728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8,904,397,728 股摊薄计算的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3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35318170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