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审议公司激励基金计划 2018 年度实施方案、职业
经理人 2018 年度绩效激励实施方案和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
事项。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激励基金计划 2018 年度实施方案
经审阅《上海建工激励基金计划 2018 年度实施方案》,我们认为
考核方法、考核程序以及实施方案符合《上海建工激励基金计划(2016
年度~2020 年度)》有关规定。激励方案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和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海
建工激励基金计划 2018 年度实施方案》。
二、关于职业经理人 2018 年度绩效激励实施方案
经审阅《上海建工职业经理人 2018 年度绩效激励实施方案》,我
们认为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符合《上海建工职业经理人考核与薪酬办
法》,薪酬方案符合《上海建工职业经理人考核与薪酬办法》《上海建
工职业经理人激励基金计划(2017 年度~2019 年度)》的有关规定。
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化选人用人机
制,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海建工职业
经理人 2018 年度绩效激励实施方案》。
三、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基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开展
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先审阅了《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阅相关资料及与管理层沟通,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能够合理预测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原则是按照诚实守信原则
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有利于公司 2019 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此后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吴念祖:
胡奕明:
梁卫彬: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