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分拆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上市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01-09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分拆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上市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
定》及《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现就拟分拆上海建
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建工材料”)于上交所主板上市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至
主板上市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
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本次分拆上市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上市
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
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分拆上市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
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材
料工程有限公司至主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
平、合理。
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事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发表独立
意见,再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本次分拆上市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
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分拆上海建
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上市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胡奕明:
梁卫彬:
厉 明:
2020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