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在审理过程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变更为 583,821,427.72 元(原为 630,552,143.7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裁判,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
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2018 年 8 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建集团”或“原告”),
因上海佳程广场项目联合业主上海佳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栩宽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拖欠工程款等严重的违约行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
法院对上述业主及其股东北京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三)提起诉讼,请
求判决解除相关工程总承包协议,并支付工程进度款、停窝工损失及逾期付款利
息等相关款项。2018 年 8 月 2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2018)沪民初 60
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上述诉讼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上海建工关于子公司涉
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7 号)。
近日,四建集团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就
本案诉讼请求事项作了变更。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原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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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的《上海佳程广场项目工程总
承包协议》及总承包协议项下的系列协议;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工程款 537,996,085.11 元及逾期利息(暂
计)15,983,009.55 元;
3、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工程停窝工损失(暂计)76,573,049.06
元;
4、请求判决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确认原告对 3-1 工程、61 丘厂房在上述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诉讼请求变更原因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向法院申请就“3-1 项目”“61
丘项目”的已完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2020 年 8 月就上述工程作出了【2020】建鉴字 15 号鉴定意见及补充鉴定意见,
其 中 3-1 项 目 的 鉴 定 造 价 为 640,775,854 元 , 61 丘 厂 房 的 鉴 定 造 价 为
279,904,131 元。
三、诉讼请求变更内容
根据上述鉴定结果,原告针对原诉讼请求 2,申请部分诉讼请求变更,内容
如下:
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支付闸北区 338 街坊北上海物流 3-1 地块商业和办
公用房项目已完工程剩余款项 343,536,779.18 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计算至实际付
清该款项之日止);
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支付新建闸北区 338 街坊 61 丘厂房(研发等用房)
工程已完工程剩余款项 147,728,589.93 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计算至实际付清该款
项之日止)。
变更后,原告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工程款、停窝工损失及逾期利息
(暂计)共计为 583,821,427.7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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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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