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上海建工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2021-09-16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 沪建 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申请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强制执行申请
人
涉案的金额:申请执行金额 6.08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
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2018 年 8 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建集团”“原告”或“被
上诉人”),因上海佳程广场项目联合业主上海佳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被
告一”或“上诉人”)、上海栩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被告二”)拖欠工程
款等严重的违约行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业主及其股东北京佳程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被告三”)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相关工程总承包协
议,并支付工程进度款、停窝工损失及逾期付款利息等相关款项。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建集团因上海佳程广场项目联合业主(被告一、二)拖欠工程款等严重的
违约行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业主及其股东(被告三)提起诉讼。要
求判令:
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的《上海佳程广场项目工程总
承包协议》及总承包协议项下的系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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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工程款 491,265,369.11 元及逾期利息(暂
计)15,983,009.55 元;
3、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工程停窝工损失(暂计)76,573,049.06
元;
4、请求判决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确认原告对 3-1 工程、61 丘厂房在上述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上海建工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8-027)及 2020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上海建工关于诉讼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70)。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本诉讼出具了(2018)沪民初
60 号一审判决书,对原告关键诉讼请求均予以支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上海建工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1)。
2021 年 1 月 7 日,上海佳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2018)沪民初 60 号
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第九项判决和第十一
项判决,并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上诉费用。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
《上海建工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1)。
2021 年 6 月 1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最高法民终
717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
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本案中三位被告未在一审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四建集团于近
期向本案相关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对(2018)沪民初 60 号案中被申请
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金额共计人民币 608,058,920.41 元(暂计,最终按实
际支付日计算)。2021 年 9 月 15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
沪 02 执 1651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
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执行完毕,因此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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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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