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上海建工关于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2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注销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8,457,984 股库存股份,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
和登记手续。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不超过 1.0 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4.20 元/股(含 4.2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
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并授权董事会决策、办理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上
海建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19-054)。
回购股份实施期间(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 18,457,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回购最高价格 3.52 元/
股,回购最低价格 3.12 元/股,回购均价 3.4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6,369.0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上海建工关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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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2)。
二、本次注销股份的审议情况
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规定,上述库存股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后 3 年内注销。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8,457,984 股库存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变更股
本、注册资本。
三、本次回购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库 存 股 份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从 8,904,397,728 股 减 至
8,885,939,744 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拟注销股份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904,397,728 100% 18,457,984 8,885,939,744 100%
其中:库存股 18,457,984 0.21% 18,457,984 0 0
股份总数 8,904,397,728 100% 18,457,984 8,885,939,744 100%
注:本次股权结构变动结果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股份注销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股份注
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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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66 号上海建工大厦证券事
务部
2、申报时间: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工作日 9:00-17:30)
3、联系人:张先生
4、联系电话:021-35318170
5、传真号码:021-55886222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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