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贝岭”)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36,881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 委批复的公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的国务院国资 委《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 分[2019]99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上海贝岭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审核意见, 认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登记工作。 9、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10、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11、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登记工作。 12、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 的公告》(临 2021-008):公司收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中电人[2021]118 号),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上海贝岭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3、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21-023)。 4、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25)。 5、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1-026)。 6、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1、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四、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2、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 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 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 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3、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公司裁员而离职,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回购。”鉴于首次授予 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首次授予 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已不符合《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09,121 股,其中,首次 授予部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266,621 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42,500 股。 根据《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2、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 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 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 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 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3、 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鉴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 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 199,000 股;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已 不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 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28,760 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36,881 股。 2、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经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12,815,314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2,665,990.82 元。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二、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之“4、派息”的规定: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4.845 元/股,回购价格由目前的 4.735 元/股调整为 4.605 元/股(4.735-0.13); (2)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0.04 元/股,回购价格由目前的 9.93 元/股调整为 9.80 元/股(9.93-0.13)。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之“4、派息”的规定: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1 元/股,回 购价格由目前的 7.51 元/股调整为 7.38 元/股(7.51-0.13)。 3、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 4,078,413.54 元,其中 包括公司向 2 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支付利息 15,255.00 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 81 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 15 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 194 人。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953,170 -636,881 11,316,28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00,862,144 0 700,862,144 合计 712,815,314 -636,881 712,178,433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对首期激励计划和第二期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鉴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 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 职,已不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 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09,121 股。其中,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266,621 股,回购价格为 4.605 元/股,预留授予 部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42,500 股,回购价格为 9.80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99,000 股,回购价格为 7.38 元/股;2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 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已不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 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28,760 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38 元/股加上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综上,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36,881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 4,078,413.54 元,其中包括公 司向 2 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支付利息 15,255.00 元,公 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1、《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 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735 元/股调整为 4.605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由 9.93 元/股调整为 9.80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由 7.51 元/股调整为 7.38 元/股。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 意上述调整。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鉴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 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 职,已不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 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09,121 股。其中,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266,621 股,回购价格为 4.605 元/股,预留授予 部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42,500 股,回购价格为 9.80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99,000 股,2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 已不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 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8,360 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 7.38 元/股。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36,881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12,815,314股减少至712,178,433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712,815,314元减少至712,178,433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 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实施。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事 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