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上海贝岭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30,795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4 月 25 日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
资委批复的公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的国务院国
资委《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
考分[2019]99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上海贝岭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三)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审核
意见,认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登记工作。
(九)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十)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登记工作。
(十二)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0 年 4 月 23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1/3。本次拟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27 日、登记日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限售期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2022 年 4 月 22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情形,满足本项解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除限售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前述情形,满足本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9 年净资产收
益率为 4.55%,不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低于 3.5%;2019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公司归属上
2019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市公司股东的扣
3.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
除非经常性损益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19
后的净利润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较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
11,775.41 万元,
不低于 70%,且不低于同行
较 2017 年 度 的
3 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5,656.36 万元的净
2019 年△EVA>0。
利润增长率为
注: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中“净利润”及△ EVA 计算所涉及的“净
108.18%,不低于
利润”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
70% ; 2019 年
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本计
ΔEVA 为 1,680.75
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
万元,△EVA>0。
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发行股份当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
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核条件已达到考
核目标。
个人绩效考核:
实际授予的 19 名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激励对象中,有 4
办法》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
人离职,不再符合
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激励条件。除 2 名
限售额度,具体见下表:
已离职激励对象
4 考评结果 80≥X> 70≥X>
X>90 90≥X>80 X≤60 尚未办理限制性
(X) 70 60
股票回购注销手
S(杰 A(超越期 B(达到期 C(需要 D(不合
评价标准 续,另外 2 名已离
出) 望) 望) 改进) 格)
职人员已完成回
解除限售
1.0 1.0 1.0 0.7 0 购注销。
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0,79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限售数量(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 人 392,400 130,795 261,605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4 月 25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30,795 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涉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
0 0 0
份
有限售条件的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1,953,170 -130,795 11,822,375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1,953,170 -130,795 11,822,375
合计
A股 700,862,144 130,795 700,992,939
无限售条件的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流通股份 700,862,144 130,795 700,992,939
合计
股份总额 712,815,314 0 712,815,314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