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上海贝岭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4-19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 2023-016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20,795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4 月 24 日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 年 12 月 24 日,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
(二)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收到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99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上海贝岭实施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九)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十)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二)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三)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五)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六)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八)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0 年 4 月 23 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1/3。本次拟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27 日、登记日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限售期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2023 年 4 月 22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情形,满足本项解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除限售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述情形,满足本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项解除限售条件。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净资产收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益率为 6.25%,不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低于 4%;2020 年
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
度公司归属上市
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
公司股东的扣除
值水平;2020 年较 2017 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非经常性损益后
增长率不低于 90%,且不低于同行
的 净 利 润 为
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0
3 17,155.33 万元,较
年△EVA>0。
2017 年 度 的
注: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中“净利润”及△ EVA 计算所涉及的“净
5,656.36 万元的净
利润”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
利润增长率 为
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本
203.29% ,不低 于
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
90% ; 2020 年
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发行股份
ΔEVA 为 7,802.41
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万元,△EVA>0。
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条件已达到考
核目标。
个人绩效考核:
实际授予的 15 名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激励对象中,有 1
理办法》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
人离职,不再符合
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
激励条件,尚未办
解除限售额度,具体见下表:
理限制性股票回
4 考评结果 80≥X> 70≥X>
X>90 90≥X>80 X≤60 购注销手续;14 名
(X) 70 60
激励对象绩效考
S(杰 A(超越期 B(达到期 C(需要 D(不合
评价标准 核结果为“B”及以
出) 望) 望) 改进) 格)
上,当期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1.0 1.0 1.0 0.7 0 系数为 1.0。
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
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79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限售数量(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 人 362,400 120,795 120,81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4 月 24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0,795 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涉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的流通股份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0,038,398 -120,795 9,917,60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038,398 -120,795 9,917,603
无限售条件 A股 702,140,035 120,795 702,260,83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02,140,035 120,795 702,260,830
股份总额 712,178,433 0 712,178,433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