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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安通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本次拟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各项日常关联交
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
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包季鸣                   储雪俭                 赵雪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