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3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
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8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018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
工作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 7 项议案。
2018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 9 项议案。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18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审议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等 4
项议案。
2018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一次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一次修订)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审议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安盛船务
收购广西长荣 100%股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
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公司的内控制尚存在不足,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公
司管理层加强对公司内部管控环节的制度建设,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勤勉尽职,未发现违反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并各
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能够贯彻国家有关财
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的内
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为本公司出具了 2018 年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度的财务状况。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收购汇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和广西长荣海运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行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
现内幕交易,亦不存在无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专项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
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
形,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加强公司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等,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
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不存在异议。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存在着重大缺
陷,针对上述事项,我们积极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争取尽快完成整
改以消除影响,同时督促公司管理层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优化内部控制
管理机制,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核查,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和培训,
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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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