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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9-10-2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储雪俭                     张志越                    邵立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