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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10-22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 安通        公告编号:2019-09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拟终止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的审计合作关系。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 2016 年起聘请容诚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容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与容诚的合作。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知悉本事项并确认
无异议。公司对容诚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大华担任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大华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
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证》,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
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进行了事先沟通,容诚知悉本事
项并确认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并就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3、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决定聘请大华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
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独立审计的专业能力。我们同意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公司聘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