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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安通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
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招商安通向招商港口和鑫诚恒业借款提供担保额度,
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后续借款资金到位后能够有效缓解公司目前
的流动性紧张问题。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
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我们认为:
    公司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价格公允
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三、关于拟定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我们认为:
    2019 年度公司拟定的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后制定的,能更好地激励和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
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储雪俭                     张志越                    邵立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