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通: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2019-11-06
安通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
要,后续借款资金到位后能够有效缓解公司目前的流动性紧张问题,符合公司整
体经营发展要求。本次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储雪俭 张志越 邵立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