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安通: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7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
股东郭东泽先生(以下简称“甲方”)的通知,其与诚通湖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7月31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
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终止协议签署背景

    2019年7月26日,甲乙双方签署《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之
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
安通控股445,945,276股限售流通股(占安通控股已发行股份的29.99%)的表决
权无偿委托给乙方行使,并约定了委托期限(其中委托期限包括协议生效之日起
满12个月)。
    2019年7月28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署《关于安通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双方对委托范围进行明确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7日和201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2019-054)。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表决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终止《表
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今已届满12个月,
且该情形属于最早满足《表决权委托协议》所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的情形,双方


                                 — 1—
现已满足《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表决权终止的条件。
    第二条 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不再
继续履行,甲方终止将其持有的安通控股445,945,276股限售流通股(占安通控
股已发行股份的29.99%)的表决权无偿委托给乙方行使。
    第三条 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即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所持的安通控股445,945,276股享有自主表决权。
    第四条 双方确认双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终止前所履行的
所有内容均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
所约定的内容、因履行表决权委托事宜所出具的声明承诺。
    第五条 在《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存在违
反《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规定的情形,甲乙双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履
约纠纷。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基于《表决权委托协
议》《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协议双方如就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法
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
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