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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通: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7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
                 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3月26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公司
债权人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或“法院”)申请
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立案审查。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
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2020年7月31日,本公司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0年8月3
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决定书》((2020)闽05破申13号之一),泉州中院决
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
管理人。泉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泉州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
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泉州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
务。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14.3.1 和 14.3.12 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概述


                                    — 1—
       1、背景概况

    公司债权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相关规定,法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前仍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查程序,流程相对复杂、
耗时较长,为加快公司重整的工作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
司进行预重整,在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
重整事项进行沟通谈判,临时管理人亦可在预重整工作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从
而为后续的重整工作赢得更多时间,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能有效增加重整成功
率。

       2、公司预重整启动情况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决定书》((2020)闽 05 破申 13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2020 年 3 月 18 日,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
行重整。经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决定自 2020 年 7 月 31 日起对该公
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主要由泉
州市政府、丰泽区政府、中介机构等组成)为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六个月。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的
监督。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接收债权申报并进行登记、审查;

    (二)调查债务人资产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三)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
制定预重整方案;

    (四)根据案件推进情况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

    (五)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六)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 2—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泉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
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
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
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
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泉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
重整,不代表泉州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
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
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
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1、2020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0-014),公司债权人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
院已立案审查。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
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2020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决定书》((2020)闽 05 破申 13 号之一),泉
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
重整期间管理人。泉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泉州中院最终受理公
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泉州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
法定义务。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14.3.1 和 14.3.12 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3—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