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并听取 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 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储雪俭 张志越 邵立新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