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安通: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 安通       公告编号:2020-11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于2020年11月4
日裁定批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重整程序。


    泉州中院已于2020年9月11日裁定受理安通控股重整,并指定安通控股清算
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详见安通控股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关
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6)。
    一、管理人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安通控股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
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2020年10
月30日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
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20年11
月2日向泉州中院提交了《关于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2020年11月4日,
管理人收到了泉州中院送达的(2020)闽05破2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
准安通控股重整计划,并终止安通控股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2日,安通控股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2020年10月29日,
安通控股重整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因债权人会议、出资
人组会议均已表决通过《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请求本院批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
    本院认为,案涉《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合法且具有可执行性,债权人会议对
《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
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
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债权人会议相应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管理人申请
本院批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一)执行重整计划
    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安通控股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安通控股
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安通控股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及经营方案,安通控股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2020年度的净资
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
    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安通控股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信息披露
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安通控股董事会。
    四、风险提示
    1.泉州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
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
第 14.3.1 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2020 年 11 月 4 日,丰泽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
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
务有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计划能否执行完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
    3.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4.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
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
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