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通: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 安通 公告编号:2020-13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近日收到福
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2020)闽05破21号之三《民
事裁定书》,泉州中院裁定确认安通控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安通控股重整情况概述
2020 年 9 月 11 日,泉州中院作出(2020)闽 05 破申 13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安通控股重整,并指定安通控股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
分别表决通过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和《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0年11月4日,管理人收到了泉州中院送达的(2020)闽05破21号之二《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安通控股重整计划,并终止安通控股重整程序。公司进入
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公司管理人向泉州中院提交了《关于安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公司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
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安通控股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提请泉州中院裁定
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泉州中院(2020)闽05破2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确认安
通控股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泉州中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
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确认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实力雄
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了公
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
的化解以及重整产业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将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
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也将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
生积极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2020年度
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
将被暂停上市。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
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
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1、(2020)闽 05 破 21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