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安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制定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2023年)的独立意见2021-06-1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制定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 年~2023 年)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关于制定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
年~2023 年)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现就
公司关于制定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 年~2023 年)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制定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 年~2023 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设立业绩激励基金,不仅有利于调动公司中高层管
理人员和核心管理技术骨干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吸引外部人才和稳定关键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经营效益的持续良性增长;

公司制订的《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 年~2023 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制
订的《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 年~2023 年)》,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制定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 年~2023
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储雪俭                   邵立新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