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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通控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1-08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
姚江涛、魏颖晖、独立董事邵立新的联名提议,提议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主要修订内容为在《公司章程》中增设首席运营官
一职及相关描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
       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首席运
       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为高     营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士。               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为高级管
                                            理人员的其他人士。
 2     第 一 百 零 八 条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权:                                 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大会报告工作;                       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议;
       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和投资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方案;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券及上市方案;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立 、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案;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设置;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 构的设置;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惩事项;                             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运营
度;                                 官、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案;                                 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项;                                 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务所;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薪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权。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会 , 并 根 据 需 要 设 立 战 略 委 员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3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 第 一 百二 十六 条 公司设总裁 1
    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
    总裁为《公司法》规定的经理。          任或解聘。总裁为《公司法》规
        公司设总裁1名,并可设副总裁 定的经理。
    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副总裁、财            公司设总裁1名,设首席运
    务总监均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营 官 1 名 , 并 可 设 副 总 裁 若 干
    或解聘。                              名,财务总监1名;首席运营官
        公 司 总 裁 、 副 总 裁 、 董 事 会 秘 由总裁提名,经董事长同意后报
    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为高级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
    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士为公司高级管理 务总监均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
    人员。                                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首席运营官、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
                                          及董事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他人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
    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管 理 工 作 , 组 织 实 施 董 事 会 决
    事会报告工作;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草拟和实施公司发展           (二)组织草拟和实施公司
    规划、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年度经营
    资方案;                              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
    置方案;                              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度;                                  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章;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解聘公司首席运营官、副总裁、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财务总监;
    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 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
        (九)负责组织起草向董事会提 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
    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          的聘用和解聘;
        (十)负责战略联盟和重要投资           (九)负责组织起草向董事
    关系维护;                            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报
        (十一)召集高级管理人员办公 告;
    会或运营决策会议;                         (十)负责战略联盟和重要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投资关系维护;
    其他职权。                                 (十一)召集高级管理人员
                                          办公会或运营决策会议;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除修改上述修改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