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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0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本次拟提交给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综
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储雪俭                 邵立新                 刘清亮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