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3-04-1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委员会
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并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
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
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综
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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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立新 刘清亮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