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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本次拟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本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以往日
常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综
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
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邵立新                   刘清亮                   刘 巍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