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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
关议案,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关于公
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在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邵立新                   刘清亮                   刘巍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