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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莲花健康: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19—011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尚未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0,655,681.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诉讼事项尚未判决,目前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的基本情况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
项城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 豫 1681 民初 2132 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
立案材料。因合同纠纷,河南省项城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向河
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现已受理。
    本次诉讼的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原告:项城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栗金钟,职务:局长。
    机构代码:00593735-3
    地址:河南省项城市环城中路 192 号
    被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维法,职务:董事长。
    机构代码:914100007067847325
    地址: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 18 号
    二、本次诉讼起诉的理由
    2013 年 4 月,公司将位于项城市花园路北、商城路西、富民路东侧的土地
申请处置公开出让,并对项城市政府及国土局承诺将上述用地范围附属物和建筑
物拆迁并清理完毕,达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地面平整),不影响
土地竞得人的建设需求。
    2014 年 1 月,河南赟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赟金置业”)通过公开竞
拍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5 年 4 月,赟金置业以竞拍所得土地未达
到“三通一平”为由将国土局诉至法院,后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河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判决国土局向赟金置业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一审和二
审诉讼费。其后,国土局要求公司按照承诺内容承担责任,至起诉时协商未果。
在此期间,赟金置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上述情况,原告国土局认为,公司未按照承诺将地面附属物和建筑物拆
迁并清理完毕,未达到地面平整的条件,给原告造成了损失,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的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共计 10,655,681.5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该诉讼事项尚未判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