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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莲花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莲花
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同时公司生产经营尚需资金,
董事会提出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认为:
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分配
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资料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
控制的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符合公司运营需要、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五、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予以认可,
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
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主要依赖。
    六、关于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发
表如下意见: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所列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
营层针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采取的措施是切实有
效的。我们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在下一报告期内完满解决上述涉及事项,更
好的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变
更后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政策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并
结合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进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报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建中、陈宁、邓文胜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