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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莲花健康:莲花健康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26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1-051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6,083,2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7.653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罗贤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邓同森           453,450,409       91.4061     是
1.02               郭剑             453,542,509       91.4246     是
1.03               曹家胜           453,642,810       91.4448     是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汪律             453,661,475       91.4486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1.01      邓同森              114,052,020     99.4481
1.02      郭剑                114,144,120     99.5284
1.03      曹家胜              114,244,421     99.6159
2.01      汪律                114,263,086     99.632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元勋律师、刘洋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元勋律师、刘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