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关于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2018-09-26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8-08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2 号)”。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18-082)。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通报了全体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责任部门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决定书中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核查,制定整改方案,
逐项落实整改。公司已在黑龙江证监局规定的时限内递交了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报告的主要内容公告如
下:
问题一:你公司 2017 年年报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披露重点排污单位的
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等情况。
整改情况:因公司信披人员对 2017 年年报中“环境信息情况”部分需要披露的程度认识不够充分,
导致公司 2017 年年报未按照年报内容与格式详尽披露此方面的内容。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监管部
门制定学习,使其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规范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杜绝类
似情况的发生。鉴于此,公司已在《2018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四“环境信息情况”中详
实地披露了公司所属 9 家污水处理厂的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等情况内容。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 年半年度报告》。
问题二:你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临 2017-020),显示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准确,
其中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资金中的 1391 万元为非自筹资金,公司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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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根据 2017 年审计出具中准专字【2017】1414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牙克石项
目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款项金额 1,441 万元可进行本次募集资置换,公司发现其中 1,391 万元为牙克
石前次募集项目已用款金额,非自筹资金,所以公司未对置换报告中牙克石项目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实际对募集资金置换时置换金额正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
将全面开展信息披露及会计基础工作自查,同时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针对工作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
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通过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
际工作能力。
问题三:你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9.2 条及 11.12.7 条规定
及时披露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缴纳税收滞纳
金事项。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于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时对《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重大事项的审核、报告和披露流程,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
认真执行,贯彻落实。同时根据此前已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的通知》,详细列示了需
要提报的重大信息及量化标准。诸如当发生调整水价、收购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发生资产、债权变动
事项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将信息提报公司证券事务部,避免因信息收集不真实不及时而给企业带来风险,
从而规范公司信息提报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问题四:你公司 2016 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对尚未实缴的应付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
出资款 6 亿元计入其他应付款并确认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作出差错更正调整分
录,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于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时对《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强
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确保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同时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合规意识和
责任意识,明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问题五: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按照规定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制作,缺少内幕信息地点、依
据、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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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第 30 号,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
一款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关注信息披露质量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
高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情况:公司将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
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及制作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相关工作,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并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合理补充,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增加了内幕信息地点、
依据、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事项,从而树立规范运作意识,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
通过此次整改,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
司认为本次检查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经营管理意识、加强合规及风险控制等方
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及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树立规范运作意识,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从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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