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及提高回购股份下限金额的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9-00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及提高回购股份下限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及提高回购股份下限金额,即延长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止,
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止。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 亿
元调整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 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除回购期限延长、回购金额下限调整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
施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以下简称“回购预案”),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即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6 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0,965,6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87%,成交均价 3.03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 3.22 元/股,最低价 2.82 元/股,支
付的总金额为 93,903,188.26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公司自回购预案实施以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及证券市场行情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国内关于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发生了重大调整。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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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2019 年 1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基于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资金合理安排,以及已实施的
回购金额未达到回购预案确定的额度要求,原定回购股份期限即将届满等因素。公司为更好落实相关规定
要求,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及提高回购股
份下限金额,即延长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止,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止。
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调整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 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除回购期限延长、回购金额下限调整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
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
延期的议案》、《关于提高公司回购股份下限金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回购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调整回购金额下限系在依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修订施行的《公
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而进行的延期及调
整,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及股东权益。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及提高回购股份下限金额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
调整回购金额下限。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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