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 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调整回购金额下限系在依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修 订施行的《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公 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而进行的延期及调整,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及股东权益。本次股份 回购实施期限延期及提高回购股份下限金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调整回购金额下限。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