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9-02-1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
了认真审阅,查阅了相关资料,详细询问了有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制定了公司未
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从而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
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