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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中水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1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黑龙江国中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收购成都仁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新科技”)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相
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以及拟签订的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规则,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和后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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