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拟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事前审阅了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和相关资 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其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上 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 立性。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