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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中水务: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12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4,0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

支行借款 5,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00 万元。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湘潭

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借款 21,4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对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 4,860 万元。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 6,9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00 万元。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向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申请的 19,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000 万元。

    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申请 10 年期 12,600 万元项目升级改造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500 万

元。

       三、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事

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末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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