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 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认 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 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聘任丁宏伟先生为总裁,同意聘任庄建龙先生、周 吉全先生为副总裁,庄建龙先生兼任首席风控官,同意聘任章韬先生为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庄建龙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