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 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设立新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有助于扩大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规模,有利于 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与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设立新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