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1-03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秦皇岛污水”)于近日收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21]1045 号)、
《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秦环连罚字[2021]1001 号)。现将两份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 事情经过
1、《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和 2021 年 1 月 8 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
污水 2020 年 12 月 14 日总排口废水总氮,氨氮超出该公司外排污水环评要求一级 A 排放标准,秦皇岛市生
态环境局认为秦皇岛污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秦皇岛市生
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秦环罚告字[2021]1030 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秦环罚听告字[2021]1019 号)告知秦皇岛污水陈述申辩和听证权。2021 年 5 月 18 日,秦皇岛市生
态环境局依据秦皇岛污水申请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对秦皇岛污水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水类序号 54)的规定,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秦皇岛污水处以 23 万元行政罚款。
2、《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和 2021 年 1 月 8 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
水总排口废水总氮,氨氮超出该公司外排污水环评要求一级 A 排放标准。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秦皇岛
污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2021 年 4 月 20 日,秦皇岛市生态
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21]1025 号),罚款人民币 45 万元。2021 年 4 月
23 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发出《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告知书》(秦环连罚告字[2021]1001 号)、
《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秦环连罚听告字[2021]1001 号),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处罚告知书的公告》(临 2021-022)。2021 年 5 月 18 日,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秦皇岛污水申请公开组织听证会,对秦皇岛污水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秦皇岛市
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
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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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秦皇岛污水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0 日(共计
20 天)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人民币 900 万元。
秦皇岛污水如不服本次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次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秦
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海港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 2020 年 12 月 14 日罚款 23 万元的主要原因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
标所致。2021 年 4 月 20 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罚款人民币 45 万元以及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主要原因为生物池水下设施长期疲劳运转,无法得到正常检修,公司向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请减少水量,而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减少水量,导致系统超负荷运行,直接影响了系统
的处理效果所致。公司将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出陈述和申辩,维护公司的权益。本次处罚将减少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 968 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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