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 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