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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中水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2021-04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 79 号上海朱家角皇家郁金香花园酒
    店 5 号楼一楼贵宾会见厅 2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7,845,0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25.868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严东明先生,独立董事陈相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
     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王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庄建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章韬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27,828,224        99.9960           15,100     0.0035           1,700         0.000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 2,204,824                99.2438      15,100        0.6797         1,700     0.0765
         项目并将相应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培烨、赵婧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8 日